關於最高法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最高法院管轄非常上訴案件之審判
B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二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訴訟案件,由最高法院管轄
C最高法院置院長一人,特任,綜理全院行政事務,並任法官
D最高法院設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法院組織法第52條第1項,最高法院設「書記廳」(非「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選項所列職等與條文相符,錯在把只有最高法院使用的「書記廳」寫成「書記處」;書記處是高等法院(第38條)與地方法院(第22條)的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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