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政府會計110 年第 10 題單選題
稅捐機關依規定開徵遺產稅10萬元,惟納稅義務人無力以現金繳納,改以股票抵繳;稅捐機關伺機於市場處分變現11萬元並繳庫,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稅捐機關取得股票抵繳遺產稅時應為之會計分錄為何?
A借:抵繳收入實物11萬元,貸:稅課收入10萬元、其他收入1萬元
B借:抵繳收入實物10萬元,貸:稅課收入10萬元正確答案
C借:抵繳收入實物11萬元,貸:稅課收入11萬元
D借:抵繳收入實物11萬元,貸:稅課收入10萬元、遞延收入10萬元
B正確答案
實物抵繳稅款,取得當下按抵繳金額(原稅額)入帳,後續處分差額再另行處理。
為什麼答案是 B
取得實物抵繳時,按抵繳之稅額 10 萬元入帳:借記「抵繳收入實物」10 萬,貸記「稅課收入」10 萬。後續處分溢額 1 萬再認列其他收入。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實物抵繳稅款,取得當下按抵繳金額(原稅額)入帳,後續處分差額再另行處理。
看到『取得股票抵繳時』→金額以『應繳稅額』為準,不是市價也不是未來變現價。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將未來變現的 11 萬元提前認列,但取得股票當下尚未處分,不能預估變現利益為其他收入。時間錯置。
B✓ 正確
取得實物抵繳時,按抵繳之稅額 10 萬元入帳:借記「抵繳收入實物」10 萬,貸記「稅課收入」10 萬。後續處分溢額 1 萬再認列其他收入。
C✕
稅課收入應以核定稅額 10 萬為準,不能因股票市價 11 萬而灌水,否則稅收虛增。
D✕ 陷阱
貸方雙邊合計 20 萬與借方 11 萬不平衡,分錄根本不成立;且遞延收入概念誤用。
實物抵繳稅款三階段分錄
| 階段 | 借方 | 貸方 | 金額依據 |
|---|
| ① 取得實物抵繳 | 抵繳收入實物 | 稅課收入 | 核定稅額 10 萬 |
| ② 處分變現(等額) | 公庫存款 | 抵繳收入實物 | 變現價 = 抵繳額 |
| ③ 處分溢價部分 | 公庫存款 | 其他收入 | 溢價 1 萬 |
本題關鍵在「取得股票時」這個時點。考生容易被題幹後段「處分變現 11 萬」誤導,提前認列處分利益。會計上收入認列必須分階段:抵繳當下僅以稅額入帳,處分時才認列溢額為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