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05 年第 27 題單選題
法院年度事務分配經預定後,因案件或法官增減,有變更之必要時,應如何決定?
A由司法院決定
B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決定正確答案
C由書記官長決定
D由有關庭長決定
B正確答案
年度事務分配變更須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決定,體現司法民主與審判獨立。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法院組織法規定,事務分配有變更必要時,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決定,兼顧行政效率與民主參與。
考點:層級混淆考點:院長徵詢決定考點:職權錯置考點:決定 vs 徵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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