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15 年第 28 題單選題
關於司法年度與事務分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年度,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B事務分配、代理次序及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經預定後,因案件或法官增減或他項事故,有變更之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定之
C辦理民事、刑事訴訟及其他特殊專業類型案件之法官,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法官會議,以決議過半數之意見定之正確答案
D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法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得由高等法院院長調用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法官暫代其職務,暫代其職務之期間,不得逾6個月
C正確答案
司法年度自1月1日起算;一般事務分配由法官會議決定,但「民事、刑事及特殊專業案件」的分配辦法是由「司法院」統一訂定,而非由法官會議決議。
為什麼答案是 C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法院組織法第79條第2項規定,辦理民事、刑事訴訟及其他特殊專業類型案件之法官,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是由「司法院」另定之。法官會議僅是依據該辦法來預定次年度的實際分配,無權自訂辦法。
考點:司法年度考點:事務分配變更考點:分配辦法訂定考點:法官職務暫代
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