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15 年第 39 題單選題
甲起訴主張遭乙過失傷害,受有支出醫療費用、看護費用、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上痛苦等損害共計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並請求乙全數賠償。乙爭執甲所受損害數額,並抗辯甲與有過失,應減輕乙應賠償之金額等語。經法院承審合議庭審理評議後,合議庭法官咸認乙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甲所受損害額共計為50萬元,惟審判長法官認為甲與有過失責任20%,陪席法官認為甲並無過失,受命法官則認甲與有過失責任30%。則合議庭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決定評議意見,應判決乙應給付甲之金額若干?
C正確答案
合議庭關於數額的評議,若意見分三說且未過半數,依法院組織法規定,應以最多額順次算入次多額,至達過半數為止。
為什麼答案是 C
最多額50萬(1票)未過半,順次算入次多額40萬(1票),累計2票達過半數(合議庭3人過半需2票),故評議結果為40萬元。
考點:無關選項考點:最少額意見考點:數額評議規則考點:最多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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