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院合議審判及評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於評議時所持法律上之意見與多數意見不同,經記明於評議簿且提出不同意見書者,於裁判宣示或公告時一併公布
B關於刑事,如法官之意見分三說以上,各不達過半數時,以最有利於被告之意見順次算入次有利於被告之意見,至達過半數為止
C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資深者充之,資同以年長者充之正確答案
D評議時各法官之意見應記載於評議簿,案件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曾為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及抄錄
答案與詳解
依法院組織法第 101 條規定,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有事故時,以資深者充之,資同以年長者充之。順序為:庭長 > 資深 > 年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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