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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155單選題

關於辦事法官、司法事務官及法官助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均為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所稱之司法人員
B辦事法官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及資料之蒐集等事項正確答案
C司法事務官承法官之命,辦理返還擔保金、強制執行及非訟事件等事項
D法官助理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及裁判書類之草擬等事項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辦事法官是學習中的候補/試署法官,協助法官審查案件、分析法律問題;司法事務官、法官助理則各有法定職務。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法院組織法第 34 條之 1,辦事法官(候補、試署法官至高等法院以上辦事者)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及資料之蒐集等事項,本敘述完全正確。

考點:司法人員範圍考點:辦事法官職務考點:司法事務官獨立性考點:法官助理職務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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