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辦事法官、司法事務官及法官助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均為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所稱之司法人員
B辦事法官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及資料之蒐集等事項正確答案
C司法事務官承法官之命,辦理返還擔保金、強制執行及非訟事件等事項
D法官助理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及裁判書類之草擬等事項
答案與詳解
依法院組織法第 34 條之 1,辦事法官(候補、試署法官至高等法院以上辦事者)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及資料之蒐集等事項,本敘述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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