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14 年第 22 題單選題
關於法官助理之工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承法官之命,辦理案件程序之審查
B法律問題之分析
C執行強制執行查封正確答案
D資料之蒐集事務
C正確答案
法官助理為輔助法官之幕僚角色,辦理程序審查、法律分析、資料蒐集,但不能執行強制執行查封(那是執行處書記官、執達員的工作)。
為什麼答案是 C
執行強制執行查封是執行處書記官、執達員的職務,不屬於法官助理工作範圍。法官助理是幕僚研究性質,不對外執行公權力。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答案。
考點:程序審查考點:法律分析考點:職權誤植考點:資料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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