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14 年第 16 題單選題
關於檢察官職權行使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須受法官指揮,以便實行公訴
B檢察官須接受人民之委託,提起自訴
C檢察官須接受法務部部長指揮實行詢問
D檢察官須依法來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檢察官法定職權包含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檢察官辦理個案不受法官指揮,法務部長亦僅能透過檢察總長指揮個案。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法院組織法第60條及刑事訴訟法第457條規定,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為檢察官之法定職權。
考點:控訴原則考點:公訴與自訴考點:檢察一體考點:檢察官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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