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死刑案件,被害人家屬開庭時,對於檢察官聲請調查之行為人屬性之量刑證據,均以無必要遭駁回,被害人家屬乃忍無可忍,當庭對審判長出言不遜,經審判長制止後,發出請家屬保持安靜之命令,被害人家屬更為光火,反而舉牌標明抗議,而違反審判長所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下列處罰,何者正確?
A處四個月有期徒刑
B處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正確答案
C看管至下次開庭日
D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答案與詳解
法院組織法第95條明定:違反法庭秩序命令經制止不聽,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者,處3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完全對應本題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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