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案件合議庭開庭時,原告律師刻意發言攻擊被告,審判長加以警告。之後被告律師進行陳述時,因發言較久,被陪席法官打斷並加以責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基於保障被告訴訟權,法官應讓被告律師能充分發言辯護正確答案
B基於維護法院開庭秩序的需要,法官可以責罵被告的律師
C基於對律師之尊重,審判長不應該針對原告律師加以警告
D基於準時結束庭期的需求,審判長才可以責罵被告的律師
答案與詳解
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被告委任律師辯護是防禦權核心,法官應讓律師充分發言,不得任意打斷或責罵,僅能就不當發言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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