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14 年第 21 題單選題
關於書記官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最高法院書記官長的職等為第十一職等到第十三職等正確答案
B必須由書記官才能擔任書記官長,其他司法人員不可擔任
C高等法院書記官長須由法官兼任,職等為第七職等到第九職等
D書記官長執掌書記處,主要工作是統整院內所有文書紀錄之工作
A正確答案
最高法院書記官長職等為簡任第11至13職等,其核心職責為「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為法院的行政幕僚長。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法院組織法》第53條規定,最高法院設書記廳,置書記官長一人,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敘述完全正確。
考點:最高法院書記官長職等考點:書記官長任用資格考點:高等法院書記官長考點:書記官長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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