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書記廳或書記處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最高法院設書記廳,置書記官長1人,簡任11職等至13職等
B高等法院設書記處,置書記官長1人,薦任9職等至簡任11職等
C地方法院設書記處,置書記官長1人,薦任7職等至9職等正確答案
D司法院設憲法法庭書記廳,置廳長1人,簡任12職等至13職等
答案與詳解
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依《法院組織法》第22條規定,地方法院設書記處,置書記官長1人,職等應為「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而非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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