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15 年第 32 題單選題
法院組織法於民國108年7月4日修正施行後,關於最高法院選編判例、決議之效力及大法庭制度之實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最高法院於修正施行後依法選編之判例,已不具通案拘束力,其效力僅與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B最高法院於修正施行前依法已選編之判例,僅有裁判全文但無裁判要旨者,因背離司法個案裁判之本質,應停止適用
C最高法院於修正施行前已作成之民刑事庭決議,其法律見解若具參考價值,法官審判時仍得在個案中就該法律見解予以闡述適用正確答案
D最高法院於修正施行前已作成之民刑事庭決議,因不再具有等同於命令之通案拘束力,法院於修正施行後所為確定終局裁判援用之決議,倘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該裁判當然失效
C正確答案
108年7月4日後廢除判例決議通案拘束力,舊判例決議僅等同裁判見解,法官仍可參考適用。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修法後舊決議雖失去通案拘束力,但其法律見解仍具學理與實務參考價值,法官於個案審判中仍可援引闡述,回歸司法個案裁判本質。
考點:判例制度廢除考點:判例停止適用要件考點:舊決議參考效力考點:違憲效果誤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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