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06 年第 13 題單選題
關於最高法院裁判選編判例或變更判例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為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即可,不須報請司法院備查
B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為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正確答案
C最高法院審理案件,關於法律上見解,認有變更判例之必要時,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
D判例應從最高法院及高等法院之判決中精選而出
B正確答案
判例選編須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刑庭會議決議,並報司法院備查。
為什麼答案是 B
完全符合舊法院組織法第57條規定:院長、庭長、法官三者組成民刑庭會議或總會議決議,並報司法院備查。
考點:組成+備查雙錯考點:判例選編程序考點:變更判例組成考點:判例來源
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