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06 年第 4 題單選題
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得為之處置為何?
A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下之罰鍰
B不得為任何處置
C依職權羈押 1 天
D得禁止其進入或命其退出法庭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審判長為維持法庭秩序,對妨害秩序者得禁止進入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並得命看管至閉庭時。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法院組織法第91條規定,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並得命看管至閉庭時。此為標準答案。
考點:秩序權≠罰鍰考點:基本常識題考點:羈押≠秩序罰考點:法庭秩序維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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