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06 年第 1 題單選題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 112 條各級法院檢察署之監督,有監督權者,對於被監督之人員得為下列那項法定處分?
A關於職務上之事項,得發命令使之注意正確答案
B有廢弛職務,侵越權限或行為不檢者,加以申誡
C關於職務上之事項,得發公告使之注意
D有廢弛職務,侵越權限或行為不檢者,加以降級
A正確答案
法院組織法第112條規定監督權人對被監督人員僅有兩種法定處分:發命令使注意、行為不檢者加以警告。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法院組織法第112條第1款明文:關於職務上之事項,得發命令使之注意。這是監督權的第一種法定處分方式。
考點:發命令注意考點:名詞偷換-申誡vs警告考點:名詞偷換-命令vs公告考點:處分種類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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