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06 年第 45 題單選題
法院年度事務分配經預定後,因案件或法官增減,有變更之必要時,應如何決定?
A由書記官長決定
B由庭長決定
C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定之正確答案
D由法官自行決定之
C正確答案
年度事務分配變更,由院長徵詢庭長、法官意見後定之,兼顧行政與審判獨立。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法院組織法規定,事務分配有變更必要時,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定之,兼顧行政效率與審判獨立。
考點:職權錯置考點:主體偷換考點:院長決定考點:法定法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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