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06 年第 36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情形,不是實任法官可免職之事由?
A因犯內亂、外患罪受判決確定者
B受監護之宣告者
C因犯故意瀆職罪受判決確定者
D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有損法官尊嚴,不論是否宣告緩刑者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法官免職事由須嚴格符合《法官法》規定,一般犯罪受有期徒刑宣告若獲緩刑,不必然免職。
為什麼答案是 D
一般犯罪須「未受緩刑宣告或未易科罰金」且嚴重影響司法信譽才免職。選項稱「不論是否宣告緩刑」錯誤,故非免職事由。
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