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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0636單選題

下列何者情形,不是實任法官可免職之事由?

A因犯內亂、外患罪受判決確定者
B受監護之宣告者
C因犯故意瀆職罪受判決確定者
D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有損法官尊嚴,不論是否宣告緩刑者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實任法官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必須「未受緩刑之宣告或未受易科罰金」才應予免職,若受緩刑則不構成免職事由。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法官法》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犯前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必須「未受緩刑之宣告或未受易科罰金」才應予免職。選項稱「不論是否宣告緩刑」為錯誤敘述,符合題目「不是免職事由」之要求。

考點:免職事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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