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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人事行政人事行政大意11113單選題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5 條規定,薦任升簡任考試及格者,取得第幾職等任用資格?

A第 12 職等
B第 11 職等
C第 10 職等正確答案
D第 9 職等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薦任升簡任考試及格 → 取得簡任第 10 職等任用資格,為簡任最低職等。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5 條,薦任升簡任考試及格者,取得簡任第 10 職等任用資格,即簡任最低職等。

考點:職等過高考點:高考一級資格考點:升簡任考試考點:薦任最高職等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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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