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建築環境控制114 年第 33 題單選題考點:光電板屋頂高度考點:光電板屋突高度
某屋主希望在 3 樓住宅屋頂自行裝設太陽能發電系統與太陽能熱水器,在面對相關法規時,下列何者錯誤?
A若本案光電板的高度自屋頂面起算為 2.5 m,得免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
B若本案光電板設置在屋頂突出物,其高度自屋頂突出物面起算為 1.0 m,得免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
C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於屋頂,其最大設置範圍以建築物外牆中心線外 1 m 為限,且不得超過建築基地範圍
D本案設置於屋頂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高度為 2.5 m,得免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太陽能熱水系統免雜照高度限制為 2 公尺以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光電板)設於屋頂免雜照高度為 4.5 公尺以下。
逐選項解析
A若本案光電板的高度自屋頂面起算為 2.5 m,得免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光電板屋頂高度✕ 錯誤
依《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5條,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於屋頂,高度在 4.5 公尺以下免申請雜照。本案 2.5m 符合規定,敘述正確。
B若本案光電板設置在屋頂突出物,其高度自屋頂突出物面起算為 1.0 m,得免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光電板屋突高度✕ 錯誤
依同標準第5條,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於屋頂突出物,高度在 1.5 公尺以下免申請雜照。本案 1.0m 符合規定,敘述正確。
C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於屋頂,其最大設置範圍以建築物外牆中心線外 1 m 為限,且不得超過建築基地範圍✕ 錯誤
D本案設置於屋頂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高度為 2.5 m,得免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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