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經營概要111 年第 16 題單選題
依保險法之規定,保險業有下列那些特殊情形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向外借款?①為給付鉅額保險金、大量解約或大量保單貸款之週轉需要 ②因合併或承受經營不善同業之有效契約 ③辦理再保險之分出、分入或其他危險分散機制業務 ④為強化財務結構,發行具有資本性質之債券
B正確答案
保險業原則禁止借款,例外三情形(週轉、併購、發債)須報主管機關核准。
為什麼答案是 B
①鉅額給付週轉、②合併承受同業、④發行次順位債券強化財務,正是保險法第143條但書三種得報准借款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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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業原則禁止借款,例外三情形(週轉、併購、發債)須報主管機關核准。
記口訣:週轉、併購、發債 → 三大例外;再保險是正常業務不需特別借款核准。
逐選項分析
A✕
含③再保險錯誤。再保險分出分入是保險業日常業務,不是借款的例外情形。
B✓ 正確
①鉅額給付週轉、②合併承受同業、④發行次順位債券強化財務,正是保險法第143條但書三種得報准借款的特殊情形。
C✕ 陷阱
誤將③再保險納入。再保險是風險分散機制的日常運作,不需要『借款』支應。
D✕
遺漏①鉅額給付週轉,且錯加③再保險,雙重錯誤。
保險業得向外借款之特殊情形(保險法§143)
| 情形 | 目的 | 是否需核准 | 典型場景 |
|---|
| 鉅額給付/大量解約/大量保單借款週轉 | 流動性危機 | 需主管機關核准 | 天災鉅災後大量理賠 |
| 合併或承受經營不善同業契約 | 保戶權益維護 | 需主管機關核准 | 接管問題保險公司 |
| 發行具資本性質之債券 | 強化財務結構 | 需主管機關核准 | 發行次順位債券補資本 |
陷阱在③『再保險』。再保險雖是風險分散機制,但屬保險業正常營運,不是『借款』的法定例外事由。命題者用『分散機制』字眼誘導考生誤以為與財務調度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