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經營概要111 年第 5 題單選題考點:分業經營考點:保險金給付
對於保險業之經營,下列保險法之相關規定,何者敘述錯誤?
A財產保險業經營財產保險,人身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同一保險業不得兼營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
B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業務,保險契約得約定保險金一次或分期給付
C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應專設帳簿,並以信託財產名義表彰正確答案
D為保障被保險人之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應分別提撥資金,設置財團法人安定基金
C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保險業經營規範,保險金信託業務僅需專設帳簿記載,無須以信託財產名義表彰,選項C為錯誤敘述。
逐選項解析
A財產保險業經營財產保險,人身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同一保險業不得兼營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分業經營✕ 錯誤
依保險法第136條規定,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應分業經營,同一保險業原則上不得兼營,敘述正確。
B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業務,保險契約得約定保險金一次或分期給付保險金給付✕ 錯誤
依保險法第135條之3規定,人身保險契約得約定保險金一次或分期給付,敘述正確。
C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應專設帳簿,並以信託財產名義表彰✓ 正確
D為保障被保險人之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應分別提撥資金,設置財團法人安定基金✕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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