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圖書資訊管理中文圖書分類編目大意108 年第 20 題單選題
根據《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地名用於團體標目之作用?
A作為政府機關標目的一部分
B標示團體所在地址正確答案
C標示會議、展覽會等舉行的地點
D區別名稱相同的團體
B正確答案
地名在團體標目中用於區別、定位政府機關與會議地點,但不用於標示『通訊地址』。
為什麼答案是 B
團體標目的地名是用來『識別』團體,不是用來『通訊』。標示地址是機關名錄的功能,不是編目標目的任務,故此項非地名之作用,為正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名在團體標目中用於區別、定位政府機關與會議地點,但不用於標示『通訊地址』。
團體標目的地名是『識別功能』,不是『聯絡功能』,看到『地址』直接刪。
逐選項分析
A✕
政府機關標目常需冠以所轄地名,例如「臺北市政府」、「高雄市議會」,地名是標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屬正確作用。
B✓ 正確
團體標目的地名是用來『識別』團體,不是用來『通訊』。標示地址是機關名錄的功能,不是編目標目的任務,故此項非地名之作用,為正解。
C✕
會議、展覽會等臨時性團體常以「舉辦地點」作為標目要素,例如「全國圖書館會議(臺北市)」,地名可標示舉行地點,屬正確作用。
D✕
不同地區可能有同名團體(如各地的「扶輪社」、「文化中心」),加註地名可作為區別依據,這是地名最核心的識別功能。
地名在團體標目中的四大作用(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
| 作用 | 範例 | 是否正確 | 備註 |
|---|
| 政府機關標目一部分 | 臺北市政府 | ✅ | 地名融入標目 |
| 區別同名團體 | 扶輪社(臺北)/扶輪社(高雄) | ✅ | 識別功能 |
| 標示會議/展覽舉行地 | 亞洲書展(東京) | ✅ | 臨時團體定位 |
| 標示團體通訊地址 | — | ❌ | 屬名錄功能,非標目 |
本題把『標示地點』與『標示地址』混為一談。『地點』是識別用(哪裡舉辦/屬於哪個行政區),『地址』是聯絡用(門牌號碼)。編目標目只關心前者,考生若沒細看『地址』二字容易誤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