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06 年第 10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預備金的敘述,何者正確?
A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支出總額百分之一
B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正確答案
C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計機關,並由中央主計機關核定,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
D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 3 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機關備查
B正確答案
第一預備金設於單位預算、不超過1%;第二預備金設於總預算、視財政狀況定額。
為什麼答案是 B
預算法第22條規定,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狀況決定,正確。用於支應第一預備金不足或緊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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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第一預備金設於單位預算、不超過1%;第二預備金設於總預算、視財政狀況定額。
記口訣:一單一、二總活(第一在單位預算上限1%;第二在總預算彈性編列)。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第一預備金確實設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但上限是『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非『支出總額百分之一』,敘述不精確。
B✓ 正確
預算法第22條規定,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狀況決定,正確。用於支應第一預備金不足或緊急需要。
C✕
各機關動支第一預備金,應由機關自行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即可,不必報中央主計機關核定;與第二預備金動支程序混淆。
D✕ 陷阱
依預算法第70條,動支預備金每筆超過5,000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不是3,000萬元,數字陷阱。
第一 vs 第二預備金 對照
| 項目 | 第一預備金 | 第二預備金 | 法源 |
|---|
| 設置位置 | 單位預算 | 總預算 | 預算法§22 |
| 數額限制 | 不超過經常支出1% | 視財政狀況定 | 預算法§22 |
| 動支時機 | 歲出分配不足 | 原列計畫費用不敷/緊急支出 | 預算法§70 |
| 核定機關 | 機關首長核定 | 行政院核定 | 預算法§70 |
預算法對兩種預備金的規定極細,考選部最愛在「誰編」「上限怎麼算」「誰核定」三個點設陷阱。第一預備金編在各機關單位預算,上限是「經常支出總額」1%,注意不是全部支出;動支由各機關首長核定就好,但超過5千萬要送立法院備查。第二預備金則編在總預算,沒有固定比例,行政院視財政情況決定額度。實務上第一預備金處理小額臨時需求,第二預備金應付重大災害,兩者設計邏輯完全不同,千萬別把經常支出、核定層級、金額門檻記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