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06 年第 3 題單選題
經立法機關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原則上不得動支預備金。但下列那一種經費,不在此限?
A正確答案
經立法院刪除或刪減之預算原則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及「依法律提出之新增加經費」為例外。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預算法關於預備金動支限制之規定,法定經費或依法律提出之新增加經費,不受刪除或刪減不得動支預備金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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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經立法院刪除或刪減之預算原則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及「依法律提出之新增加經費」為例外。
秒解口訣:「刪除刪減不動支,法定新增加例外」。看到刪除刪減找法定經費。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預算法關於預備金動支限制之規定,法定經費或依法律提出之新增加經費,不受刪除或刪減不得動支預備金之限制。
B✕
歲定經費指僅限於當年度使用之經費,並非預備金動支限制之例外情形,不得動支預備金。
C✕
繼續經費指依設定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之經費,非屬本條例外規定,不得動支預備金。
D✕
保留經費並非預算法中規範之經費分類名詞,亦非預備金動支之例外情形,屬干擾選項。
預算刪除/刪減與預備金動支限制
| 原則/例外 | 適用情形 | 法源依據 |
|---|
| 原則 | 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 | 預算法相關規定 |
| 例外 | 法定經費、依法律提出之新增加經費 | 預算法相關規定 |
命題者將經費的分類(歲定、繼續)與預備金動支的例外規定混在一起考。考生若未熟記預算法第71條但書,極易被其他看似專業的預算名詞誤導。請牢記例外只有「法定」與「法律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