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06 年第 1 題單選題
下列何項非屬預算法第 4 條所列基金之名稱?
A營業基金
B特別收入基金
C資本計畫基金
D非營業基金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預算法第 4 條明定的特種基金包含營業、債務、信託、作業、特別收入及資本計畫基金,不包含「非營業基金」。
為什麼答案是 D
「非營業基金」僅為實務上對營業基金以外之特種基金的統稱,並非預算法第 4 條明定之基金名稱。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預算法第 4 條明定的特種基金包含營業、債務、信託、作業、特別收入及資本計畫基金,不包含「非營業基金」。
熟記預算法第 4 條特種基金的六大分類,即可選出法條未明文規定的「非營業基金」。
逐選項分析
A✕
營業基金為預算法第 4 條明定之特種基金之一,供營業循環運用者。
B✕
特別收入基金為預算法第 4 條明定之特種基金之一,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
C✕
資本計畫基金為預算法第 4 條明定之特種基金之一,處理政府因特定目的撥充之資本或處分資本資產產生之收入者。
D✓ 正確
「非營業基金」僅為實務上對營業基金以外之特種基金的統稱,並非預算法第 4 條明定之基金名稱。
關鍵知識表
| concept | description |
|---|
| 特種基金分類 (預算法第4條) | 包含:1.營業基金、2.債務基金、3.信託基金、4.作業基金、5.特別收入基金、6.資本計畫基金。 |
實務上常聽到「非營業特種基金」,但預算法第 4 條法條文字並無「非營業基金」此一分類名稱,作答時須回歸法條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