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12 年第 24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預算法中對政府基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A供營業循環運用者,為作業基金
B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殊基金
C依法定或約定之條件,籌措財源供償還債本之用者,為償債基金
D為國內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利益,依所定條件管理或處分者,為信託基金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本題考查預算法第4條對特種基金的法定分類與定義,解題關鍵在於精準記憶「營業基金」、「債務基金」與「信託基金」等專有名詞,不可被相似詞彙混淆。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預算法第4條規定,為國內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利益,依所定條件管理或處分者,即為「信託基金」,敘述完全符合法條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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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考查預算法第4條對特種基金的法定分類與定義,解題關鍵在於精準記憶「營業基金」、「債務基金」與「信託基金」等專有名詞,不可被相似詞彙混淆。
秒解關鍵:認清法定專有名詞!「營業循環」是營業基金,「償還債本」是債務基金,「私人利益」是信託基金。選項 B、C 都是偷換了法定名稱。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供營業循環運用者為「營業基金」;「作業基金」的定義是「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兩者極易混淆。
B✕ 陷阱
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法定名稱為「特種基金」,而非「特殊基金」。法律名詞必須一字不差。
C✕ 陷阱
依法定或約定之條件,籌措財源供償還債本之用者,法定名稱為「債務基金」,而非「償債基金」。
D✓ 正確
依預算法第4條規定,為國內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利益,依所定條件管理或處分者,即為「信託基金」,敘述完全符合法條原文。
預算法特種基金分類表
| 基金種類 | 定義關鍵字 | 考生易錯陷阱 |
|---|
| 營業基金 | 供營業循環運用者 | 常與作業基金混淆 |
| 作業基金 | 經付出仍可收回,非用於營業者 | 常與營業基金混淆 |
| 債務基金 | 籌措財源供償還債本之用 | 常被誤寫為「償債基金」 |
| 信託基金 | 為機關團體或私人利益管理處分 | 定義較長,需抓「私人利益」關鍵字 |
| 特別收入基金 | 有特定收入來源供特殊用途 | 常與特種基金母概念混淆 |
| 資本計畫基金 | 撥充資本或處分資本資產產生之權益 | 出現「資本」二字即是 |
預算法第4條明文列舉特種基金的四種類型:營業基金、債務基金、信託基金及作業基金,這些都是法定專有名詞,一字不能錯。出題者經常故意把「特種基金」改成「特殊基金」、「債務基金」改成「償債基金」、「營業基金」改成「事業基金」,測試考生是否真的記熟法條原文。判斷準則很簡單:看到任何不在法條裡的近義詞就是錯的。很多人以為意思對就好,但預算法這種組織性法規講究的就是用語的法定性與一致性,尤其基金分類直接影響預算編製方式,容不得自由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