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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12 年第 46 題單選題考點:聲請覆議次數考點:數字陷阱

各機關聲請覆議,以幾次為限?

A1正確答案
B2
C3
D4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依審計法第24條規定,各機關對審計機關的決定不服時,可於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聲請覆議,且「以一次為限」。

逐選項解析

A1聲請覆議次數✓ 正確
正確。依審計法第24條明文規定,各機關對決定不服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此規定是為了避免行政程序無限期拖延,讓法律關係能早日確定。
B2數字陷阱✕ 易錯陷阱
錯誤。審計法規定的覆議次數為1次,若允許2次將導致案件懸而不決,影響審計效率。
C3✕ 錯誤
D4✕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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