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12 年第 28 題單選題
何機關應於籌劃擬編概算前,將財務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送行政院,作為決定下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資料?
A中央主計機關、中央經濟建設計畫主管機關
B中央經濟建設計畫主管機關、審計機關
C審計機關、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正確答案
D中央財政主管機關、中央主計機關
C正確答案
依預算法規定,審計機關與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應於籌劃擬編概算前,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送行政院作為施政方針參考。
為什麼答案是 C
審計機關(事後查核找出浪費)與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掌理財政收支)共同提出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送行政院供施政方針參考,符合法定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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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預算法規定,審計機關與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應於籌劃擬編概算前,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送行政院作為施政方針參考。
記口訣:管錢的(財政)+查帳的(審計)提出「省錢建議」,送行政院供下年度施政參考。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中央主計機關負責預算籌編與會計事務,並非提出減少不經濟支出建議的機關;經建計畫主管亦非條文所定主體。
B✕
含審計機關正確,但搭配經濟建設計畫主管機關錯誤,缺少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故不符法定組合。
C✓ 正確
審計機關(事後查核找出浪費)與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掌理財政收支)共同提出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送行政院供施政方針參考,符合法定主體。
D✕ 陷阱
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正確,但中央主計機關非該條所定提出建議之機關,組合不符。
提出「減少不經濟支出」建議之機關與時點
| 項目 | 內容 |
|---|
| 提出機關 | 審計機關、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
| 時點 | 籌劃擬編概算前 |
| 送交對象 | 行政院 |
| 作用 | 作為決定下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資料 |
本題核心在「審計機關+中央財政主管機關」這個固定組合。命題者常用「中央主計機關」「經濟建設計畫主管機關」來替換真正主體,誘導考生選擇看似合理卻錯誤的搭配。記住:提出省錢建議的是查帳的(審計)和管錢的(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