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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11 年第 48 題單選題

對於再審查案件所為之決定,各機關仍堅持異議,得申請何種救濟行動?

A覆議
B聲復
C覆核正確答案
D審議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審計法救濟程序四部曲:聲復→覆議→再審查→覆核。再審查後仍異議應聲請「覆核」。

逐選項解析

A覆議✕ 錯誤
覆議為第二階段救濟,係指機關對於「聲復」之決定仍不服時,所提起的救濟程序。
B聲復✕ 錯誤
聲復為第一階段救濟,係指機關對於審計機關之「原決定」不服時,最先提起的救濟程序。
C覆核✓ 正確
D審議✕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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