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大學與國立交通大學於 110 年 2 月 1 日合併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其未合併以前原兩校 109 年度決算,依決算法第 9 條規定,應由何者編造?
A分別由原國立陽明大學、原國立交通大學編造
B教育部主計處代為分別編造
C行政院主計總處代為分別編造
D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代為分別編造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決算法第 9 條,機關改組、合併或裁撤時,原機關之決算由改組、合併或裁撤後之機關(即承受業務機關)代為編造,故由陽明交通大學代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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