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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1133單選題

國立陽明大學與國立交通大學於 110 年 2 月 1 日合併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其未合併以前原兩校 109 年度決算,依決算法第 9 條規定,應由何者編造?

A分別由原國立陽明大學、原國立交通大學編造
B教育部主計處代為分別編造
C行政院主計總處代為分別編造
D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代為分別編造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機關裁併後,原機關決算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代為編造,故由陽明交通大學代編。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決算法第 9 條,機關改組、合併或裁撤時,原機關之決算由改組、合併或裁撤後之機關(即承受業務機關)代為編造,故由陽明交通大學代編。

考點:機關消滅考點:代編主體錯誤考點:層級混淆考點:承受機關代編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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