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實務概要109 年第 9 題單選題
目前我國住宅火災保險保單附加之抵押權條款內容中,抵押權人之抵押債權因保險金之給付而受清償時,應自受清償日起幾日內將繳款證明交付保險人?
B正確答案
住宅火險抵押權條款:抵押權人受償後 10 日內須將繳款證明交付保險人。
為什麼答案是 B
住宅火災保險單附加抵押權條款明定:抵押權人之抵押債權因保險金給付受清償時,應自受清償日起 10 日內將繳款證明交付保險人,以利保險人掌握抵押債權受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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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住宅火險抵押權條款:抵押權人受償後 10 日內須將繳款證明交付保險人。
記「抵押權人受償→10日內交繳款證明」,是住宅火險標準條款的固定數字。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15 日是常見混淆期間(如部分保險通知期間),但抵押權條款明定為 10 日,非 15 日。
B✓ 正確
住宅火災保險單附加抵押權條款明定:抵押權人之抵押債權因保險金給付受清償時,應自受清償日起 10 日內將繳款證明交付保險人,以利保險人掌握抵押債權受償狀況。
C✕
7 日為其他保險通知常見天數(如出險通知),非本條款規定。
D✕ 陷阱
14 日為民法或其他保險契約常見期間,易與 10 日混淆,但本條款採整數 10 日。
住宅火險常見期間數字速記
| 事項 | 期間 | 義務人 | 備註 |
|---|
| 抵押權人受償後交繳款證明 | 10 日 | 抵押權人 | 本題考點 |
| 危險事故發生通知 | 5 日 | 要保人/被保險人 | 一般火險條款 |
| 理賠金給付 | 15 日 | 保險人 | 自證明文件齊全起算 |
火災保險條款牽涉多組期間數字(5日、10日、15日),考生容易張冠李戴。抵押權條款的「受償後交付繳款證明」固定為 10 日,與危險通知、理賠給付期間要分開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