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實務概要112 年第 3 題單選題
住宅火險保單通常都有「抵押權條款」,以保障抵押權人之權利。依我國住宅火險保單之「抵押權條款」,保險人依本保險契約之規定終止契約時,應於幾日前通知抵押權人?
B正確答案
住宅火險抵押權條款:保險人終止契約應於15日前通知抵押權人。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住宅火險保單抵押權條款,保險人終止契約時須於15日前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確保抵押權人有時間另尋保障。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住宅火險抵押權條款:保險人終止契約應於15日前通知抵押權人。
記口訣:終止通知抵押權人「15日」,與一般契約終止預告期一致。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10日是常見混淆選項,但住宅火險抵押權條款並非10日,易與其他險種通知期混淆。
B✓ 正確
依住宅火險保單抵押權條款,保險人終止契約時須於15日前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確保抵押權人有時間另尋保障。
D✕ 陷阱
30日常見於保險契約其他通知規定(如批改),但抵押權條款終止通知為15日,不要混用。
住宅火險抵押權條款重點
| 事項 | 期間 | 對象 | 方式 |
|---|
| 契約終止通知 | 15日前 | 抵押權人 | 書面 |
| 理賠金給付 | 優先 | 抵押權人 | 依債權範圍 |
| 契約變更通知 | 事前 | 抵押權人 | 書面 |
考生常把「15日」與「30日」混淆。住宅火險抵押權條款的終止通知期是15日,不是保險法常見的30日寬限期,務必分清不同條款規定的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