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實務概要107 年第 4 題單選題
住宅火災保險,遇有火災保險事故發生時,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其他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之人,應於知悉後幾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A正確答案
住宅火險發生事故,要保人/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 5 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為什麼答案是 A
住宅火災保險基本條款明定,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其他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之人,應於知悉保險事故發生後 5 日內通知保險公司,與保險法第 58 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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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住宅火險發生事故,要保人/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 5 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火險通知義務口訣:「知悉 5 日內」,比一般保險法 5 日更明確。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住宅火災保險基本條款明定,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其他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之人,應於知悉保險事故發生後 5 日內通知保險公司,與保險法第 58 條一致。
B✕ 陷阱
10 日是常見陷阱選項,但住宅火險條款規定是 5 日,非 10 日。考生常誤以為火災複雜需更久,實則相反。
C✕
20 日過長,不符火險迅速查勘、避免損失擴大的立法目的。
D✕
30 日為其他保險(如理賠申請文件檢附期)可能出現的期限,非事故通知期限。
住宅火險重要時效
| 事項 | 期限 | 起算點 | 依據 |
|---|
| 事故通知 | 5 日內 | 知悉事故 | 住宅火險條款 |
| 理賠文件提出 | 依約定 | 事故後 | 住宅火險條款 |
| 理賠給付 | 15 日內 | 收齊文件 | 保險法第34條 |
| 請求權時效 | 2 年 | 知有事故 | 保險法第65條 |
保險法常見日數有 5、10、15、30 日,考生易混淆。請記住:事故「通知」是 5 日(迅速讓保險公司查勘),理賠「給付」是 15 日(收齊文件後),請求權時效是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