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實務概要107 年第 12 題單選題
關於海上保險之標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正確答案
B海上保險契約以海上運送階段為限,不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
C船舶碰撞責任風險,不屬於海上保險之承保標的
D海上保險損失係由被保險人之重大過失所致者,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
A正確答案
海上保險標的涵蓋所有與海上航行相關的財產權益,且可延展至陸上或內河;對於被保險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依海商法第127條明文規定,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此為海上保險最核心的承保範圍定義,選項敘述完全符合法條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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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海上保險標的涵蓋所有與海上航行相關的財產權益,且可延展至陸上或內河;對於被保險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選項A完全照抄海商法第127條;選項B錯在「不得延展」;選項D錯在「重大過失保險人免責」。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依海商法第127條明文規定,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此為海上保險最核心的承保範圍定義,選項敘述完全符合法條意旨。
B✕ 陷阱
錯誤。依海商法第127條後段規定,海上保險契約「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並非僅限海上運送階段(如實務上常見的倉至倉條款)。
C✕
錯誤。船舶碰撞責任風險屬於海上保險中非常重要的承保標的。實務上透過船體保險附加的「碰撞責任條款」或投保「船東責任保險」(P&I),來保障被保險人因碰撞對第三人應負的賠償責任。
D✕ 陷阱
錯誤。依海商法第131條特別規定,因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這與一般保險法僅對「故意」免責的規定不同,是考試常出的陷阱。
海上保險核心規範 (海商法)
| 項目 | 法律規定 | 實務應用 |
|---|
| 保險標的 | 凡與海上航行有關之財產權益 | 包含船舶、貨物、運費及碰撞責任風險等 |
| 承保範圍 | 得延展至陸上、內河、湖泊等 | 貨物運輸保險「倉至倉條款」(Transit Clause) 的法源 |
| 免責事由 | 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失 | 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海商法第131條) |
考生常從字面誤以為「海上」保險僅限於「海上」發生之危險。實際上,現代海上保險實務允許將承保範圍延展至陸上或內河水道,海商法第127條亦明文許可此種延展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