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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法學大意105 年第 1 題單選題考點:大法官解釋考點:應考試權範圍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憲法第18條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禁止曾因過失而受刑之宣告者報考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已牴觸人民服公職之保障正確答案
B人民參加考試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之權利,非屬應考試權之保障範疇
C公務人員之退休金請求等權利,非屬服公職權之保障範疇
D美容師考試亦屬憲法第18條所稱之應考試範圍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憲法第18條應考試服公職權之大法官解釋,依相關解釋意旨,一律禁止過失受刑宣告者報考預官牴觸服公職權。

逐選項解析

A禁止曾因過失而受刑之宣告者報考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已牴觸人民服公職之保障大法官解釋✓ 正確
依大法官解釋意旨,相關選訓辦法未區分故意或過失,一律禁止曾受刑之宣告者報考預官,已牴觸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服公職權之意旨。
B人民參加考試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之權利,非屬應考試權之保障範疇應考試權範圍✕ 錯誤
依憲法第86條及大法官解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之考試,屬於憲法第18條應考試權之保障範疇,故本選項敘述錯誤。
C公務人員之退休金請求等權利,非屬服公職權之保障範疇✕ 錯誤
D美容師考試亦屬憲法第18條所稱之應考試範圍✕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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