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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法學大意105 年第 29 題單選題考點:二審訴之追加考點:二審提起反訴

下列何種行為,當事人不得於第二審程序為之?

A訴之追加
B提起反訴
C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更審時為附帶上訴正確答案
D提出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發生之新事實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依民事訴訟法第460條第1項但書,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或發交後,被上訴人不得為附帶上訴,故C為正確答案。

逐選項解析

A訴之追加二審訴之追加✕ 錯誤
依民事訴訟法第446條第1項,訴之變更或追加原則上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有第255條第1項第2款至第6款情形不在此限,故第二審程序仍得依法為訴之追加。
B提起反訴二審提起反訴✕ 錯誤
依民事訴訟法第446條第2項,提起反訴原則上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符合同條項各款例外情形者,仍得於第二審程序提起反訴。
C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更審時為附帶上訴✓ 正確
D提出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發生之新事實✕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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