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法學大意106 年第 30 題單選題考點:上訴利益門檻考點:第三審性質
關於民事訴訟法第三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訴訟標的金額須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始可上訴第三審
B第三審是事實審兼法律審
C第三審係強制律師代理正確答案
D第三審之律師酬金因非繳入法院,因此不屬於訴訟費用
C正確答案
第三審採強制律師代理制度,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律師酬金屬訴訟費用之一部。
逐選項解析
A訴訟標的金額須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始可上訴第三審上訴利益門檻✕ 易錯陷阱
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第1項,上訴利益不逾100萬元不得上訴,但司法院已依同條第3項以命令提高至150萬元,故非100萬元。
B第三審是事實審兼法律審第三審性質✕ 錯誤
依民事訴訟法第467條,上訴第三審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故第三審為法律審,非事實審。
D第三審之律師酬金因非繳入法院,因此不屬於訴訟費用✕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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