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法學大意106 年第 33 題單選題

下列原因而取得之不動產物權,何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A繼承
B強制執行
C徵收
D法院的給付判決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依民法第758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取得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繼承、強制執行、徵收屬民法第759條非因法律行為,登記前已取得物權。法院之給付判決僅命債務人履行登記義務,不直接發生物權變動,仍須依第758條經登記始生效力,故選D。

逐選項解析

A繼承✕ 錯誤
繼承屬民法第759條所列「非因法律行為」之原因,於登記前即已取得不動產物權,僅須登記始得處分,並非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B強制執行✕ 錯誤
強制執行亦為民法第759條明定之非因法律行為原因,拍定人或債權人於登記前已取得物權,僅處分時須先登記。
C徵收✕ 錯誤
D法院的給付判決✓ 正確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接著練習整份考卷查看 106 年 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法學大意》完整試題與解答

法學大意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法學大意考古題?

Examly 收錄 50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Exam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