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法學大意106 年第 35 題單選題
被繼承人之兄甲、弟乙及姊丙與生存配偶共同繼承時,丙女之應繼分為何?
A遺產之四分之一
B遺產之六分之一正確答案
C遺產之八分之一
D遺產之九分之一
B正確答案
配偶與第三順序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配偶應繼分為二分之一,剩餘二分之一由三名兄弟姊妹平分,每人六分之一。
逐選項解析
A遺產之四分之一✕ 錯誤
四分之一為配偶與第一順序繼承人同為繼承且人數較少時可能出現之比例,非本題第三順序情形。
C遺產之八分之一✕ 易錯陷阱
八分之一可能誤將配偶與四名兄弟姊妹共同繼承之情形代入計算,本題僅三名兄弟姊妹,故非八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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