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法學大意106 年第 26 題單選題考點:共同侵權行為考點:法定代理人連帶責任
關於侵權行為,下列何者無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之明文規定?
A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該數人
B有識別能力之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與其法定代理人
C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與選任受僱人有疏失之僱用人
D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與定作人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侵權行為連帶責任之明文規定,承攬人與定作人間原則上無連帶賠償責任之明文,故選D。
逐選項解析
A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該數人共同侵權行為✕ 錯誤
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有連帶責任之明文規定。
B有識別能力之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與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連帶責任✕ 錯誤
依民法第187條第1項,限制行為能力人行為時有識別能力者,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有連帶責任之明文。
C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與選任受僱人有疏失之僱用人✕ 錯誤
D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與定作人✓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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