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法學大意104 年第 20 題單選題
甲、乙、丙為兄弟,父母早已雙亡,甲、乙均未婚無子;丁為丙妻,丙、丁亦無子,甲、丙相邀出遊,不幸遇難而同時死亡。有關甲、丙之遺產分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遺產,由乙、丙共同繼承
B丙之遺產,由丁單獨繼承
C甲之遺產,由乙單獨繼承正確答案
D丙之遺產,由甲、乙、丁共同繼承
C正確答案
甲丙同時死亡互不繼承,甲無配偶子女,由第三順序兄弟乙單獨繼承;丙由配偶丁與兄弟乙共同繼承。
逐選項解析
A甲之遺產,由乙、丙共同繼承✕ 易錯陷阱
甲丙同時遇難,依民法第11條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互不繼承,故丙不能繼承甲之遺產,甲之遺產僅由乙單獨繼承。
B丙之遺產,由丁單獨繼承✕ 易錯陷阱
丙之遺產,配偶丁固為繼承人,但丙無第一、二順序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第三順序為兄弟姊妹,甲因同時死亡不繼承,惟乙仍為第三順序繼承人,故丙之遺產由丁與乙共同繼承,非丁單獨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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