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法學大意104 年第 7 題單選題
公務員甲為解決鉅額賭債,鋌而走險聯絡建商乙,稱可洩漏某公共工程的招標底價。乙應允,並約定得標後交付1000萬元,開標前甲向所屬單位政風人員坦承犯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所為成立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
B甲所為成立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
C甲、乙成立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的共同正犯正確答案
D若甲屬事後自首,亦僅得減輕其刑正確答案
C、D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公務員貪污與洩密罪之競合及對向犯概念,甲乙為對向犯不成立共同正犯,且自首有減免其刑之特別規定。
本題為單選題,題庫採認 C、D 皆給分;下方逐選項解析保留原解析對各選項的分析。
逐選項解析
A甲所為成立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 錯誤
甲為公務員,期約收受賄賂而違背職務,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B甲所為成立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 錯誤
刑法第132條處罰實際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的行為;題幹僅稱甲承諾透露招標底價,未明載已實際洩漏,不可直接增補為已洩密。若確有洩漏行為,始據該條判斷。本題正式更正未採B。
C甲、乙成立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的共同正犯✓ 正確(原命題正解)
D若甲屬事後自首,亦僅得減輕其刑✓ 正確(原命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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