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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法學大意104 年第 19 題單選題考點:純獲法律上利益考點:無效要件

甲為受輔助宣告人,未得其輔助人之同意,承諾接受乙將其所有之土地一筆贈與自己,該法律行為之效力為何?

A有效正確答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受輔助宣告人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行為(如接受贈與),依民法第15-2條第1項但書,無須輔助人同意,該法律行為有效。

逐選項解析

A有效純獲法律上利益✓ 正確
依民法第15-2條第1項但書,受輔助宣告人為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行為,不須經輔助人同意。甲承諾接受乙贈與土地,屬純獲法律上利益,故該法律行為有效。
B無效無效要件✕ 錯誤
無效適用於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或違反強制禁止規定等情形。受輔助宣告人非無行為能力人(與民法第15條受監護宣告人不同),且本案屬純獲法律上利益,不構成無效。
C得撤銷✕ 錯誤
D效力未定✕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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