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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法學大意105 年第 30 題單選題考點:現行犯送交對象

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於送交時,下列何者非送交之對象?

A法官正確答案
B檢察官
C司法警察官
D司法警察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依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1項,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法官未列為送交對象,故答案為A。

逐選項解析

A法官現行犯送交對象✓ 正確
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1項所列送交對象為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未包括法官。因此法官為非送交對象,A正確。
B檢察官現行犯送交對象✕ 錯誤
檢察官明列於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1項,屬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後的法定送交對象。
C司法警察官✕ 錯誤
D司法警察✕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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