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政府會計108 年第 12 題單選題考點:移出不認收入考點:沖減資本資產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四號規定,固定資產移轉予其他機關時,應如何登帳?
A移出者應將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認列為收入並自資本資產帳沖減之
B移出者應將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自資本資產帳沖減之正確答案
C接受者應按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孰低者,認列為支出
D接受者應按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孰低者,認列為支出並列入資本資產帳
B正確答案
固定資產機關間移轉不涉損益,移出者直接沖減資本資產帳,接受者按帳面金額列入資本資產帳。
逐選項解析
A移出者應將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認列為收入並自資本資產帳沖減之移出不認收入✕ 易錯陷阱
錯在「認列為收入」。機關間移轉屬政府內部調撥,不產生實質交易,移出者僅須沖減資本資產帳,不得認列收入。
B移出者應將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自資本資產帳沖減之沖減資本資產✓ 正確
正確。依第四號公報,移出機關應將資產之帳面金額自資本資產帳沖減,不認列任何損益。
C接受者應按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孰低者,認列為支出✕ 錯誤
D接受者應按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孰低者,認列為支出並列入資本資產帳✕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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