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政府會計108 年第 13 題單選題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當各公務機關遇到預算法第54條規定情形,覈實支付員工薪資待遇時,其分錄為:
A借:人事支出,貸:應付款項
B借:暫付款,貸:應付款項
C借:人事支出,貸:公庫撥入數正確答案
D借:預付款,貸:公庫撥入數
C正確答案
預算空窗期支付員工薪資屬法定義務,可直接覈實動支,分錄為借記人事支出、貸記公庫撥入數。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預算法54條,薪資屬法定義務得覈實動支,直接認列人事支出,資金來源貸記公庫撥入數。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預算空窗期支付員工薪資屬法定義務,可直接覈實動支,分錄為借記人事支出、貸記公庫撥入數。
預算法54條預算空窗期,薪資屬「法定義務」可直接動支認列「支出」,資金來自公庫故貸記「公庫撥入數」。
逐選項分析
A✕
薪資資金來源為公庫撥款,非機關自行墊付或積欠,故貸方應為公庫撥入數而非應付款項。
B✕ 陷阱
薪資屬當期法定義務支出,可直接覈實動支,並非暫付款;且貸方應為公庫撥入數。
C✓ 正確
依預算法54條,薪資屬法定義務得覈實動支,直接認列人事支出,資金來源貸記公庫撥入數。
D✕
薪資屬當期人事支出,非預付款項;預算空窗期法定義務可直接認列支出。
預算法第54條(預算空窗期)支出動支規定
| 項目 | 可否動支 | 說明 |
|---|
| 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 | 原則不可 | 須俟預算完成審議後始得動支(除特例外) |
| 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 | 可以 | 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
| 履行法定義務(如薪資) | 可以 | 屬法定義務收支,覈實動支並直接認列支出 |
考生易誤以為預算未通過前所有支出都只能先記「暫付款」或「預付款」。但預算法第54條明定「履行法定義務」(如薪資)可直接覈實動支,故應直接認列當期「支出」,而非暫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