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0 年第 18 題單選題
因精神障礙致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之能力,顯有不足之情事,經法院依法宣告後,應為下列何種登記?
D正確答案
精神障礙致意思表示能力「顯有不足」者為輔助宣告;若達「不能」程度則為監護宣告。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民法規定,精神障礙致意思表示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為輔助之宣告,戶政機關據此辦理輔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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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精神障礙致意思表示能力「顯有不足」者為輔助宣告;若達「不能」程度則為監護宣告。
關鍵字秒殺法:看到「不能」選監護,看到「顯有不足」選輔助。
逐選項分析
A✕
認領登記是生父與非婚生子女間建立親子關係的登記,與精神障礙之宣告無關。
B✕
收養登記是收養他人之子女為自己之子女,建立法定血親關係的登記,與精神障礙無關。
C✕ 陷阱
監護登記適用於精神障礙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者,程度比輔助宣告更嚴重。
D✓ 正確
依民法規定,精神障礙致意思表示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為輔助之宣告,戶政機關據此辦理輔助登記。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之比較
| 宣告類型 | 程度要件 | 行為能力狀態 |
|---|
| 監護宣告 | 「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 | 無行為能力 |
| 輔助宣告 | 意思表示能力「顯有不足」 | 受輔助宣告之人(特定行為需輔助人同意) |
考生極易混淆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的要件。請牢記法條文字的嚴重程度區分:「不能」對應監護宣告,「顯有不足」對應輔助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