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0 年第 38 題單選題
得申請改姓之事由,不包括下列何者?
A被撤銷認領
B被終止收養
C音譯過長
D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姓名條例第8條規定改姓事由,與通緝犯同名同姓屬「改名」事由而非改姓。
為什麼答案是 D
與通緝犯同名同姓是「改名」事由(姓名條例第9條),不是「改姓」事由。題目問改姓,此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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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姓名條例第8條規定改姓事由,與通緝犯同名同姓屬「改名」事由而非改姓。
記口訣:改『姓』限於身分變動(認領、收養、жена從姓)或音譯過長;與通緝犯同名是改『名』不是改姓。
逐選項分析
A✕
被撤銷認領涉及父子關係消滅,原從父姓失所附麗,屬姓名條例第8條明定之改姓事由。
B✕
被終止收養後與養父母關係消滅,應回復本姓或改姓,屬法定改姓事由。
C✕
原住民或外國人歸化者音譯姓氏過長,姓名條例允許申請改姓,為法定事由之一。
D✓ 正確
與通緝犯同名同姓是「改名」事由(姓名條例第9條),不是「改姓」事由。題目問改姓,此為答案。
改姓 vs 改名 事由對照
| 類型 | 法條 | 事由範例 | 本題對應 |
|---|
| 改姓 | 姓名條例§8 | 被認領、撤銷認領、收養、終止收養、音譯過長 | A/B/C |
| 改名 | 姓名條例§9 | 與三親等直系尊親屬同名、與通緝犯同名、字義粗俗 | D |
| 更改姓名 | 姓名條例§10 | 原名譯音過長、因執行公務之必要等 | — |
姓名條例第8條專門規範「改姓」要件,與「改名」完全是兩套標準。改姓必須涉及身分關係變動(例如終止收養回復本姓、被認領取得生父姓),或者音譯姓氏過長等結構性問題;改名則是處理名字本身的困擾(如重複、字義不雅、與通緝犯同名)。考生最常把「與通緝犯同名同姓」誤判成改姓事由,但這種狀況只是名字帶來困擾,符合改名要件,跟身分關係無關。判斷關鍵:看事由是否改變姓氏背後的家族歸屬或身分連結,有就是改姓,沒有就只是改名。